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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战“疫”进行时]德化检察提前介入一起非法狩猎案
时间:2020-03-18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   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控制的严峻形势,德化县人民检察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决策,主动担当,积极履职,依法从严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,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司法保障。

    1月29日,德化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,称有人在城东非法架网捕猎野生动物。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,现场抓获捕鸟的杨某兄弟俩,依法扣押捕鸟网两张,鸟杆两根,并在其住处,查获鸟笼两个、捕鸟网两张和“画眉鸟”一只名犯罪嫌疑人对各自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当日,德化县公安局立案侦查,并于130日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。

    德化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,连日跟进了解案件办理情况,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,与公安机关交流梳理现有在案证据,就“画眉鸟”鉴定、做好动物处理等提出意见,并将持续跟踪引导侦查,以有效惩治犯罪,回应社会关切。

    检察官提醒:非法交易、食用野生动物害人害己,目前我县处于禁猎期,除了捕杀野生动物会触犯刑法,购买、运输等行为可能涉嫌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、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

  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    第三百四十一条  【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】【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、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】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   【非法狩猎罪】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    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

    第二十四条【禁用工具】禁止使用毒药、爆炸物、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、猎夹、地枪、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,【禁方法】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、歼灭性围猎、捣毁巢穴、火攻、烟熏、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

   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,非法交易、食用野生动物令一些动物濒临灭绝,打破了人与自然平衡,对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。从sara 新型冠状病毒,大自然给我们的警示是惨痛深刻的,在此呼吁广大人民,坚决抵制非法交易、食用野生动物,从源头遏制病毒传播,共战疫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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